书院
词语“书院”的意思和解释。
引证解释
书院
1.唐 · 代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 玄宗 开元 六年,乾元院改号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搜求遗书、辨明典章,以备顾问应对。参阅 宋 · 王溥 《唐会要》卷六四,《新唐书 · 艺文志一》、《百官志二》、《张说传》。
2.宋 · 至 清 · 私人或官府设立的供人读书、讲学的处所,有专人主持。 宋 · 代书院以讲论经籍为主,其中最有名的有白鹿、石鼓(一说为嵩阳)、应天、岳麓四大书院; 元 · 代书院遍及各路、州、府; 明 · 清 书院更多,但多为习举业而设。 清 · 光绪 二十七年后,改全国省、县书院为学堂,书院之名遂废。参阅 宋 · 王应麟 《玉海 · 宋朝四书院》、 宋 · 洪迈 《容斋三笔 · 州郡书院》、《元史 · 选举志一》、《清史稿 · 选举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