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
词语“民兵”的意思和解释。
民兵的概述
mín bīng
ㄇㄧㄣˊ ㄅㄧㄥ
名词
常用词
翻译
民兵
- 英语 people's militia, militia, militiaman
- 德语 Miliz, Volksmiliz (S), Milizionär, Milizsoldat (S)
- 法语 milice, armée de milice
引证解释
民兵
1.古时指乡兵,列入兵籍,有事则征召入伍。
《资治通鉴 ·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董璋 閲集民兵,皆剪髮黥面,復於 剑门 北置 永定关,布列烽火。”《玉海》卷一三九引《庆历兵录》:“凡军有四:……四曰民兵,农之徤而材者籍之,闕者輒补,岁一閲焉。”《三国演义》第三九回:“可速招募民兵, 亮 自教之,可以待敌。”清 · 何焯 《义门读书记 · 欧阳文忠公文》:“御边非参用民兵,不可习其地利,知贼虚实。”
2.指民间组织的武装。
3.今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人民武装组织。亦指这种组织的成员。
邵子南 《地雷阵》:“组织民兵,他当了武委会主任,又改为中队长。”邵子南 《地雷阵》:“吃罢饭, 李勇 就到中队部去,集合民兵,整理爆炸工具。”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民兵 (基本含义)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编有高炮、地炮、通信、侦察、防化等专业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