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芝昌

[清朝]
季芝昌(1791—1861)字云书,号仙九,江苏江阴人,清末大臣。父麟,直隶鉅鹿知县,居官慈惠。嘉庆十八年,捕邪教,焚其籍,免株连数千人。坐捕匪不力,戍伊犁。芝昌年逾四十,成道光十二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散馆第一。未几,大考第三,擢侍读,督山东学政。十九年,大考复第三,擢少詹事,晋詹事,典江西乡试,督浙江学政。母忧归,服阕,擢内阁学士。

人物生平

二十三年,授礼部侍郎,督安徽学政,调吏部,又调仓场。二十八年,命偕定郡王载铨筹办长芦盐务,清查天津仓库,疏陈:“芦盐积累,各商惮于承运,悬岸至四十馀处。请将河南二十四州县仿淮南例改票盐,先课后引。直隶二十四州县限半年招商招贩,无商贩即责成州县领运,或由盐政遴员官运。支销浮费及官役陋规,永远裁汰。每年应完帑利,滩及通纲额引,与正课一律徵收。其协济补欠充公等项加价名目,概行革除。

并于各引盐加斤免课,每斤准其减价敌私。”诏依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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