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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希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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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希曾
[明朝]
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作品列表 第12页
《游花山》
《林节妇挽词》
《赣州春日》
《同馆会分韵 其一》
《次韵信山太卿重葺竹所》
《梁家庄阻风次韵荅湛内翰元明》
《次韵荅陈院长纪行见寄》
《送张主政用载之南京》
《杖藜》
《陈院长城新县有作辄次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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