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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希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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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希曾
[明朝]
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作品列表 第3页
《湖上漫兴》
《舟中戏述》
《咏兰四首 其三》
《画红菊》
《即事二首 其二》
《叠前韵留别毛太卿二首 其一》
《南司马王公以诗留别辄次韵》
《京口即事》
《送陈尚德分教东乡》
《咏兰四首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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