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

[唐朝] 白居易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农家很少有空闲的月份,五月到来人们更加繁忙。
夜里刮起了南风,覆盖田垄的小麦已成熟发黄。
妇女们担着竹篮盛的饭食,儿童手提壶装的水,
相互跟随着到田间送饭,收割小麦的男子都在南冈。
他们双脚受地面的热气熏蒸,嵴梁上烤晒着炎热的阳光。
精疲力竭仿佛不知道天气炎热,只是珍惜夏日天长。
又见一位贫苦妇女,抱着孩儿站在割麦者身旁,
右手拿着捡的麦穗,左臂挂着一个破筐。


听她望着别人说话,听到的人都为她感到悲伤。
因为缴租纳税,家里的田地都已卖光,只好拾些麦穗充填饥肠。
现在我有什么功劳德行,却不用从事农耕蚕桑。
一年领取薪俸三百石米,到了年底还有余粮。
想到这些暗自惭愧,整日整夜念念不忘。

赏析

《观刈麦》是白居易任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诗人三十六岁。周至县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

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诗人想到自己四体不勤却饱食禄米,内心十分惭愧。于是直抒其事,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创作背景

《观刈麦》这首诗大约作于公元805年(唐宪宗元和元年)至806年(元和二年)间,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是作者早期一首着名讽谕诗。

赏析二

这首诗是元和二年(807)作者任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时写的,是作者早期一首着名讽谕诗。

这首诗叙事明白,结构自然,层次清楚,顺理成章。诗一开头,先交代背景,标明是五月麦收的农忙季节。接着写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随后就描写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脚下暑气熏蒸,背上烈日烘烤,已经累得筋疲力尽还不觉得炎热,只是珍惜夏天昼长能够多干点活。写到此处,这一家农民辛苦劳碌的情景已经有力地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