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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常武

[先秦] 佚名

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脩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处,三事就绪。

赫赫业业,有严天子。王舒保作,匪绍匪游。徐方绎骚,震惊徐方。如雷如霆,徐方震惊。

王奋厥武,如震如怒。进厥虎臣,阚如虓虎。铺敦淮濆,仍执丑虏。截彼淮浦,王师之所。

王旅啴啴,如飞如翰。如江如汉,如山之苞。如川之流,绵绵翼翼。不测不克,濯征徐国。

王犹允塞,徐方既来。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来庭。徐方不回,王曰还归。

周颂·执竞

[先秦] 佚名

执竞武王,无竞维烈。不显成康,上帝是皇。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

钟鼓喤喤,磬莞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反反。既醉既饱,福禄来反。

周颂·思文

[先秦] 佚名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菲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

周颂·武

[先秦] 佚名

于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鲁颂·閟宫

[先秦] 佚名

閟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稙稚菽麦。奄有下国,俾民稼穑。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奄有下土,缵禹之绪。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剪商。至于文武,缵大王之绪,致天之届,于牧之野。无贰无虞,上帝临女。敦商之旅,克咸厥功。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周公之孙,庄公之子。龙旂承祀。六辔耳耳。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飨是宜。降福既多,周公皇祖,亦其福女。

秋而载尝,夏而楅衡,白牡骍刚。牺尊将将,毛炰胾羹。笾豆大房,万舞洋洋。孝孙有庆。俾尔炽而昌,俾尔寿而臧。保彼东方,鲁邦是尝。不亏不崩,不震不腾。三寿作朋,如冈如陵。

公车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万,贝胄朱綅。烝徒增增,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俾尔昌而炽,俾尔寿而富。黄发台背,寿胥与试。俾尔昌而大,俾尔耆而艾。万有千岁,眉寿无有害。

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

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侯是若。

天锡公纯嘏,眉寿保鲁。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鲁侯燕喜,令妻寿母。宜大夫庶士,邦国是有。既多受祉,黄发儿齿。

徂徕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松桷有舄,路寝孔硕,新庙奕奕。奚斯所作,孔曼且硕,万民是若。

王明君

[魏晋] 石崇

我本汉家子,将适单于庭。
辞决未及终,前驱已抗旌。
仆御涕流离,辕马悲且鸣。
哀郁伤五内,泣泪沾朱缨。
行行日已远,遂造匈奴城。
延我于穹庐,加我阏氏名。
殊类非所安,虽贵非所荣。
父子见陵辱,对之惭且惊。
杀身良不易,默默以苟生。
苟生亦何聊,积思常愤盈。
愿假飞鸿翼,弃之以遐征。
飞鸿不我顾,伫立以屏营。
昔为匣中玉,今为粪上英。
朝华不足欢,甘与秋草并。
传语后世人,远嫁难为情。

名都篇

[两汉] 曹植

名都多妖女,京洛出少年。
宝剑值千金,被服丽且鲜。
斗鸡东郊道,走马长楸间。
驰骋未能半,双兔过我前。
揽弓捷鸣镝,长驱上南山。
左挽因右发,一纵两禽连。
余巧未及展,仰手接飞鸢。
观者咸称善,众工归我妍。
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
脍鲤臇胎鰕,炮鳖炙熊蹯。
鸣俦啸匹侣,列坐竟长筵。
连翩击鞠壤,巧捷惟万端。
白日西南驰,光景不可攀。
云散还城邑,清晨复来还。

唐临为官

[五代] 刘昫

唐临为万泉丞。县有囚十数人,皆因未入赋而系。会暮春时雨,乃耕作佳期。唐临白县令:“囚人亦有妻儿,无稼穑何以活人,请出之。”令惧其逸,不许。唐临曰:“明公若有所疑,吾自当其罪。”令因请假归乡。临悉召囚令归家耕作,并与之约:农事毕,皆归系所。囚等感恩,至时毕集县狱。临由是知名。

孙泰

[未知] 佚名

孙泰,山阳人也,少师皇甫颖,操守颇有古贤之风。泰妻即姨妹也。先是姨老矣,以二子为托,曰:“其长损一目,汝可娶其女弟。”姨卒,泰娶其姊。或诘之,泰曰: “其人有废疾,非泰不可适。”

众皆伏泰之义。尝于都市遇铁灯台,市之,而命洗刷,却银也。泰亟往还之。

中和中,将家于义兴,置一别墅,用缗钱二百千。既半授之矣,泰游吴兴郡,约回日当诣所止。居两月,泰回,停舟徒步,复以余资授之,俾其人他徙。于时睹一老妪,长恸数声。泰惊悸,召诘之,妪曰:“老妇尝事翁姑于此,子孙不肖,为他人所有,故悲耳。”泰怃然久之,因绐曰:“吾适得京书,已别除官,不可住此,所居且命尔子掌之。”言讫,解维而逝,不复返矣。

梁鸿尚节

[南北朝] 范晔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

(选自南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