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约法三章
拼音 yuè fǎ sān zhāng
解释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出处 《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的故事
例子 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
语法 作谓语、宾语;指事先约定
指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听取张良等建议不取秦宫财物,只与父老约定法律三条,废除秦朝一切苛法,百姓大喜。
后以此典比喻订立简明规约,或口头协议,以共同遵守。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进入咸阳,想在秦宫中住下休息,经过张良、樊哙规劝,便下令将秦宫室中之贵重宝器财物和所有府库封存起来,率领军队回到霸上(今陕西西安市东)驻扎。
刘邦召集附近各县的父老和有名望之人,对他们说:“父老们受秦朝严刑苛法的苦害已经很久了,批评朝政的要灭族,相聚议论的要杀头。我和诸侯们同受楚怀王的约定,先入关中(今河南灵宝东北故函谷关以西以及今陕西和甘肃东部秦岭以北地区)的在关中称王,所以我应该在关中称王。今天特地与他们约法三章:杀人的处以死刑,伤人和抢劫的依法治罪。此典又作“三章律”、“汉三章”、“三章约”、“关中新约法”。
【出典】:《史记》卷8《高祖本纪》362页:“(刘邦)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在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例句】:唐·骆宾王《畴昔篇》:“慎罚宁凭两造辞,严科直挂三章律。” 唐·李商隐《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杀人须显戮,谁举汉三章。 唐·李商隐《今月二日不自量度》:“愿守三章约,尝期九译通。” 宋·汪元量《贾魏公府》之七:“关中新约法,江左旧清谈。” 元·耶律楚材《怀古一百韵寄张敏之》:“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65回:“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愿军师宽刑省法,以慰民望。” 清·吴研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51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以后,不许再娶姨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