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弁髦法纪
拼音 biàn máo fǎ jì
解释 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出处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语法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目无法纪
典故
弁:黑布做的帽子。
髦:儿童眉际的垂发。
弁髦:古代贵族子弟行加冠礼,一加黑布帽,二加皮弁,三加爵弁。
三加之后,去掉黑布帽子不再用,并剃去垂发。
因此用来比喻弃置无用之物,表示蔑视、抛弃的意思。
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民国通俗演义》第四十五回:“倡导邪说,紊乱国宪,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公然……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近义词 目无法纪
反义词 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