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扑作教刑
拼音 pū zuò jiào xíng
解释 扑:戒尺;教刑:上古刑法的一种。原意为以戒尺责打不遵守教令的人。后多用以戏称责打。
出处 《尚书•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例子 明帝在日,曾饬陈太妃随时训责,~。 蔡东蕃《南北史演义》第二十四回
语法 作谓语、宾语;用于书面语
典故
扑( ㄆㄨ pū ):即槚楚,是古时学校中用作体罚的一个器具。
古代掌管教化的人犯了过错,罚以扑刑。
表示薄罚示惩。
语出《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五:“一时好事相传,以竹篦参话之法,讹为扑作教刑之事。”《孽海花》一四回:“因此就有轻视丈夫之意,起先不过口角嘲笑,后来就慢慢的竟要扑作教刑起来。”清.李渔《闲情偶寄.声容部.文艺》:“扑作教刑一语,非为女徒而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