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作法自毙
拼音 zuò fǎ zì bì
解释 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
出处 《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例子 怎奈此时官场中人,十居其九是吃烟的,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三回)
语法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自作自受
《史记.商君列传》:“……秦孝公卒,太子(名驷,秦惠王,也称秦惠文君)立。公子虔(太子驷的老师,秦国贵族,因太子犯法受刑,与商鞅结下仇恨)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指店主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留客住宿)无验(验,凭证)者坐(株连坐罪)之。’商君喟然叹曰:‘嗟呼,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秦孝公时,商鞅主持变法。
孝公死后,有人告发商鞅谋反,秦惠王下令逮捕他。
商鞅逃到一处关隘,想找一客店住下,店主人不知是商君,说是按照商君之法,留宿没有凭证的人,店家是要坐罪的。
商鞅很感慨地说,为法的弊害竟至如此吗?没办法,他只得逃到魏国去,魏人把他抓住交给了秦国。
后被杀,车裂于咸阳。
“作法自毙”便是由这段故事引发概括而成。
后世常用以比喻自作自受,自食其果。
又作“作法自敝”。
《文选》卷一〇潘岳(安仁)《西征赋》:“商法焉以得宿,黄犬何可复牵。”宋庄绰《鸡肋编》中:“章谊宜叟侍郎有田在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鲁迅《教授杂咏》四首之一:“作法不自毙,悠然过四十,何妨赌肥头,抵当辩证法。”
反义词 嫁祸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