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大杀风景
拼音 dà shā fēng jǐng
解释 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出处 唐·李商隐《杂纂》把“花间喝道”、“月下把火”等列为“杀风景”的事情。
例子 但亦多粗服乱发之辈,头缠帕子,脚穿草鞋,挑抬负载于同一街上,颇不和谐,~。 何其芳《重庆的市容》
语法 作谓语、定语;指不合时宜
故事 唐朝诗人李商隐很有才华,他的诗揭露和批判当时的黑暗现实及官场腐败。他在《杂纂》中列出大煞风景的事情,如“清泉濯足,花上晒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这些都是当时让人扫兴的事情
典故
源见“烧琴煮鹤”。
原指损坏美好的风光景物。
后泛指败人兴致,使人扫兴。
鲁迅《书信集.致山本初枝》:“龙华的桃花虽已开,但警备司令部占据了那里,大杀风景,游人似乎也少了。”
近义词 大煞风景
反义词 兴致勃勃
英语 spoil one's enthusiasm
日语 大殺風景(さっぷうけ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