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格杀勿论
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解释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 《后汉书·刘盆子传》:“皆可格杀。”
例子 如有白拒捕等事,格杀勿论。(《负曝闲谈》第三回)
语法 作谓语、定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典故
格杀:打死。
勿论:不论罪。
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清史稿.宣统皇帝本纪》:“谕严行禁止,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亦作“格杀弗论”。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英语 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
法语 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