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焚骨扬灰
拼音 fén gǔ yáng huī
解释 烧掉尸骨,扬弃骨灰。形容非常仇视。
出处 《梁书·侯景传》:“曝尸于建康市,百姓争取屠脍啖食,焚骨扬灰。”
例子 肃宗克长安日,欲敕诸将发林甫冢,~。 明·李东阳《腹中剑》
语法 作谓语、宾语;形容非常仇视
也作“焚尸扬灰”。
焚烧尸骨,扬弃骨灰。
形容极端仇视。
侯景(503-552年)字万景。
南朝梁怀朔镇(今内蒙古包头东北)人。
原为北魏定州刺史,后归梁,不久又举兵叛梁。
夺取建康(南京),攻陷台城(宫城),困死武帝,改立简文帝。
大宝二年(551年),侯景又废掉简文帝,立萧栋为帝,后又废萧栋而自立,改梁律为汉律,国号“汉”。
侯景生性残忍、酷虐,军纪败坏,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建康(今江苏南京)几乎成为废墟,长江下游地区遭到极大破坏。
大丧人心,终被梁将王僧辩、陈霸先击败,在狼狈逃跑途中为部属所杀。
尸体送交王僧辩。
在建康市街暴尸示众,百姓争先割肉吞食,焚骨扬灰,其首级送至江陵,世祖命挂在大木上示众,然后煮而漆之,交付武库。
【出典】:《梁书》卷56《侯景传》862页:“景退还吴郡,达松江,而侯瑱(tiàn天,也读zhèn,通“镇”)军掩至,景众未阵,皆举幡(fān翻,用竹竿等挑起来直着挂的长条形旗子)乞降。
景不能制,乃与腹心数十人单舸(kě葛,大船)走,推坠二子于水,自沪渎(今上海市区的吴淞江)入海。
至壶豆洲,前太子舍人羊鲲杀之,送尸于王僧辩。
传首西台。
曝尸于建康市,百姓争取屠脍(kuài快,切细的肉)啖(dàn淡,吃)食,焚骨扬灰。
曾罹(lí离,遭遇不幸的事)其祸者,乃以灰和酒饮之。
及景首至江陵,世祖命枭(xāo消,悬头示众)之于市,然后煮而漆之,付武库。
”
【例句】:宋·孔平仲《续世说·李泌》:“肃宗欲敕诸将克长安日,发李林甫冢,焚骨扬灰。” 清·钱泳《履园丛语·烧坯》:“籍没其家,妻子同谋,法皆斩首,其母恨礼甚,又诣刑部请照陶和气例。凌迟后焚尸扬灰。”
近义词 焚尸扬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