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解释 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处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语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故事 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典故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指作州官),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州官,使吏民避讳他的名字,凡与“登”同音的字,都不准呼用,谁有违犯,便遭到鞭笞。
后人因此事而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话,常以比喻权豪势要可以为所欲为,而百姓们的正当行动却要受到种种限制。
明.朱宗藩《小青娘风流院》传奇《拘理》:“依你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