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明火执仗
拼音 míng huǒ zhí zhàng
解释 明:点明;执:拿着;仗:兵器。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
出处 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 ,无非赤手求财。”
例子
有一夜,无端被强盗明火执仗的抢了进来。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29回
语法 作谓语、定语、状语;指肆无忌惮
典故
仗:兵器。
点燃火炬,手拿武器。
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做坏事。
元.无名氏《盆儿鬼》二折:“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野叟曝言》四二回:“这样近京之地,公然就有绿林,占据山城水泊,四出剽掠,德州河下凶徒,明火执仗,劫夺宫女。”亦作“明火执杖”。
明.沈采《千金记.起盗》:“明火执杖就为强盗,我和你挖孔弄就为小偷。”《红楼梦》一一一回:“营官着急道:‘并非明火执杖,怎么便算是强盗呢?’”亦作“明火持杖”。
明.无名氏《临潼斗宝》楔子:“我是首将来皮豹,善晓六韬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随着展雄做强盗。”
反义词 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