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明火执杖
拼音 míng huǒ zhí zhàng
解释 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原指公开抢劫。后比喻公开地、毫不隐藏地干坏事。
出处 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 ,无非赤手求财。”
例子 并非明火执杖,怎么便算是强盗呢?(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回)
语法 作谓语、定语、状语;指干坏事
典故
同“明火执仗”。
《西游记》第四十回:“那借金银人,身贫无计,结成凶党,明火执杖,白日杀上我门,将我财帛尽情劫掳,把我父亲杀了。”夏衍《秋瑾传》序幕:“不巧平阳、瑞安又闹了教案,昨天南乡的愚民听信了谣言,明火执杖的去攻打教堂,结果反被教民枪毙了五个。”
反义词 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