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香火因缘
拼音 xiāng huǒ yīn yuán
解释 香火:供佛敬神时燃点的香和灯火。香和灯火都是供佛的,因此佛教称彼此意志相投为“香火因缘”。指彼此契合。
出处 《北史·陆法和传》:“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且主上应有报至,故救援耳。”
例子 香火因缘久愿同。(唐·白居易《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诗)
语法 作宾语;指彼此契合
香火:旧时迷信,供奉神佛用的香和蜡烛。
因缘:佛家语,即缘分。
古时结盟须设香案,点燃香烛向神发誓。
佛家因此称彼此意气契合为“香火因缘”,表示前世就已结盟好。
后用以形容情意深切,相爱至深。
陆法和,北齐人,会道术,能未卜先知,隐居于江陵百里州(今湖北江陵)。
侯景之乱时,帮助梁湘东王打败并捉住了侯景的部下沈约。
梁元帝任命他为都督郢州刺史,部曲数千人。
元帝败灭后,陆法和进入齐朝,自号荆山居士。
他在身体无病时就告诉弟子们自己的死期,到时果然死去。
梁元帝时,陆法和在江夏(今湖北云梦)招兵造船,打算攻打襄阳(今湖北襄樊),进入武关(今陕西丹凤东南),梁元帝派人阻止他。
陆法和说:“我是求佛的人,还不曾想追求梵天王坐处,怎会打算坐王位?只是空王佛所和你有前世的缘分,看到你将有灾祸到来,特意来救援你罢了。”
【出典】:《北齐书·陆法和传》卷32,430页“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
【例句】:唐·白居易《喜照、密、闭、实四上人见过》:“臭帑世界终须出,香火因缘久愿同。” 清·袁牧《随园书牍·答明我斋参领书》:“倘非陆法和所谓的前生有香火因缘者,何能如是。”
近义词 香火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