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众怒难犯
拼音 zhòng nù nán fàn
解释 犯:触犯、冒犯。群众的愤怒不可触犯。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情。
出处 《左传·襄公十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
例子 你们来意甚善,只是众怒难犯,赶快去吧。(清·刘鹗《老残游记》第一回)
语法 作宾语、定语;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
故事 春秋时期,郑国发生叛乱,大夫尉止杀死大夫子驷,子孔与子产一起平定叛乱,杀死尉止。子孔掌权后,制作盟书,规定官员各守其位,听从他的命令。子产劝阻他,希望他不要犯了众怒,否则国家就不会安宁。子孔当众烧掉盟书
意谓众人的愤怒难以抵挡。
公元前563年,子孔代替子驷主持郑国国政。
为贵族和各级官吏起草了一个誓约,要求他们各按职守,奉公守法。
贵族官吏及其子弟纷纷表示反对。
子孔想杀掉他们。
子产出来劝阻并要求他烧掉这个誓约。
子孔不同意,说:“制定誓约是为了治国,不能因众人反对就烧掉它,这样就成了众人为政,国家就无法治理了。”子产说:“众人的愤怒是难以触犯的,单凭个人意愿办事也很难成功。两个问题交织在一起是十分危险的。不如烧掉誓约,使大家安定下来,你继续执政,众人疑虑也可以平息。专权独断不能成事,触犯众人就要惹祸,你一定要焚毁誓约。”子孔同意了,便在郑国城外焚毁誓约,大家的不满也就平息下来。
【出典】:《左传·襄公十年》:“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
【例句】:唐·房玄龄《晋书·李特载记》:“弱而不可轻者,百姓也。今促之不以理,众怒难犯,恐为祸不浅。”
近义词 众怒难任
英语 One cannot afford to incur public wrath.
法语 il ne faut pas se frotter à la colère des ma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