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é shā wú lùn
解释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出处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例子 无
语法 作谓语、定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见“格杀勿论”。
郭沫若《中国史稿》:“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对待卖国贼。”
近义词 格杀弗论 , 格杀勿论 , 格杀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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