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鸣琴而治
拼音 míng qín ér zhì
解释 指以礼乐教化人民,达到“政简刑清”的统治效果。旧时常用做称颂地方官的谀词。
出处 《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
语法 作谓语、定语;用做称颂地方官的谀词
典故
《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
鸣琴而治,是指以封建阶级的礼乐教化人民,达到“政简刑清”的统治效果。
以身亲之而治,是逢事躬亲察考,深入实际,以辛苦劳力而达到治理的效果。
故旧时常用“鸣琴而治”作为称颂地方官吏治事有方的谀词。
《文选》卷三六王融(元长)《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下邑必树其风,一乡可以为绩。至有旦抚鸣琴,日置醇酒。”